1.什么是年度匯算?
答: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答:綜合所得共包括四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答: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4.企業2020年1月發放2019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答:屬于。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需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答:如果您在2020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20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1)2020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3)2020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答:在辦理年度匯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或稅延養老保險)、捐贈、稅收優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憑證或資料,以及接收退稅的銀行卡,以備您辦理年度匯算時使用。
答: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了解。
1.我應該向哪個稅務機關辦理2020年度匯算申報?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為您預扣預繳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受理您年度匯算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均按上述規則確定。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納稅人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累計收入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舉個例子,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0年從北京市海淀區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濟南市槐蔭區稅務局、經常居住地天津市和平區稅務局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答:是指負責受理和處理您年度匯算相關業務的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主要負責接收您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受理并處理您的退稅申請、接收補繳稅款、后續管理等年度匯算事宜。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點不等同于您辦理年度匯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一般情況下,通過網絡遠程辦理年度匯算的,信息系統會根據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等信息自動推送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您可從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中自行選擇確定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其他方式辦理的,則需要您按照規定的申報地點,向相應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4.我辦理了年度匯算申報后,還可以變更年度匯算地嗎?答:您2020年度匯算申報表提交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匯算清繳地。答:如果您在中國境內申領了居住證的,那么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如果沒有申領居住證,那您當前的實際居住地為經常居住地。答:2020年度匯算期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擁堵,提升您的辦稅體驗,稅務機關對為期4個月的申報期進行了統籌安排,制定了分類分批錯峰辦稅方案,建議您盡量在當地稅務機關及單位通知的時間段內辦理。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7.我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聽說可以簡易申報申請退稅,我需要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答:您可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方式辦理2020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超出該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過標準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8.如果我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應該怎么辦?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災、地震等無法預見或避免的自然災害等情形),無法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同時,當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并辦理申報。答: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一是自己辦,即由您自行辦理。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稅服務廳、郵寄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網上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二是單位辦,即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您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需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您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果您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單位不得代辦。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答: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稅服務廳、郵寄等渠道辦理年度匯算。答: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且無境外所得,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可以使用簡易方式申報。答:對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全部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稿酬所得收入額=全部稿酬稅前收入×(1-20%)×70%;